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院教学督导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提升中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构建具有学院特色的教学督导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教学督导队伍,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助力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工作目标
教学督导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旨在完善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学督导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组织形式与条件
学院通过选聘人员组成教学督导组完成教学督导工作。兼顾学科平衡,结合学院专业设置,从校内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的在职及退休教师中选聘适当人选组成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了解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教学管理工作及学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理念先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与专业管理经验。
(三)研究与从事学科专业须与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设置相对应。
(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能力,能够积极主动完成规定的各项督导任务。
(五)具有副教授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6周岁。
四、聘任程序与管理
(一)教学督导人员聘任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议,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聘任。
(二)教学督导人员每届聘期三年。
(三)教学督导人员需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在聘期内,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含个人原因)的教学督导人员,学院可予以解聘。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人员调整。
(五)校内在职督导人员工作量按照每学期30课时标准工作量计算,同时按照每学期10课时标准待遇给予督导补贴。退休督导人员按照每学期20课时标准待遇给予督导补贴。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规定工作量,督导补贴按照实际工作量予以发放。
五、督导职责与要求
(一)开展常规课堂教学督导工作。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评课不少于10节次,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教学资料等进行督查。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同时填写《课堂教学听评课记录表》。
(二)督导听课评课重点围绕新入职教师、开新课(含实验课)的教师、学生评教分数较低的教师,追踪听评教学问题多、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以及优秀教师等。
(三)及时反馈督导信息。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的不足与问题须及时予以反馈,及时发现先进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成果。每学期制定教学督导计划、撰写教学督导工作小结报送质量管理办公室。
(四)开展教学调研。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教研活动,了解和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教风、学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对学院教学情况、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讨,提供咨询建议。
(五)做好其它与教学质量督导有关的工作。
六、本办法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