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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量:

为促使各级教学管理干部积极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学院处级干部值班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及听课量

1、听课人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图书馆、实验中心、质量管理处正、副处长及各教学系部正、副主任。其它部门的处级干部在值班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听课。

2、听课量

各系部处级干部面向本系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图书馆、实验中心及质量管理处正、副处长面向全院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

以上听课均可在干部值班时间完成。

二、听课内容、方式及要求

1、听课内容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人自由选择的听课等。

2、听课可以采用提前通知被听课人或随堂、随机听取的方式。听课人应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以客观、公正态度评价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

3、听课人须填写《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认真、详细、如实地对听课过程作完整的记录。课后要求与被听课人交流沟通。听课人还需注重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有关院(系、部)。

4、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信息处理及制度检查

1、相关行政及教辅部门处级干部的听课以本部门为单位建立听课档案,并及时将听课记录表电子版反馈至质量管理处。

2、各系部须建立听课档案并汇总听课情况,汇总表于每学期期末交质量管理处。

3、质量管理处及时搜集、汇总、整理听课人反馈的信息,按职能分工的原则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有关部门。

4、学期结束前,学校组织检查本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