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安排
晋经干院党字[2019]1号
2018年度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安排
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励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使干部考核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干部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18年度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院处、科两级干部。
二、处级干部述职考核内容、等次
(一)考核内容
着重考核处级干部本年度政治能力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的现实表现。其中,德包括政治品质(具体指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党性原则等方面的表现)、道德品行(具体指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情况)、担当精神(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解决复杂矛盾,处理突发事件情况);能包括工作思路、执行能力、组织能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协作,在关键时刻、重点工作中表现情况;勤包括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出勤情况;绩指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重点目标任务情况、抓基础性和长效性工作成效情况、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规范情况;廉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廉洁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情况;学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参加上级和学院组织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二)考核的等次
处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率为处级干部总数的15%左右(11名)。
处级干部年度工作中,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因违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受到诫勉谈话的、因事因病请假3周以上的,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处级干部年度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情况,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其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其以上处分,或者受到行政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及其以上处分(含处分期间),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认定为“不合格”等次。(2)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三、科级干部述职考核的内容、等次
(一)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标准参照处级干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服务意识、岗位业务能力、工作的执行力、廉洁自律、完成工作的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的等次
科级干部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等次标准参照处级干部考核等次)。
(三)考核的指标
科级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由各总支、各部门组织完成。考核优秀率为科级干部总数的15%左右。所占指标按照人事处下发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下达的优秀指标统一使用,不再另下指标。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一)动员部署
召开各总支、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二)处、科级干部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1、处级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要围绕政治能力及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能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成效等年度重点考核内容进行总结,注意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字数一般在2500字左右,同时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交150字以内的年度工作亮点。
2、科级干部要撰写个人年度履职总结,填写《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公布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并召开处级干部考核测评会
党委组织部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会召开前,对处级干部述职报告进行汇总,并在校园网上公示,进行网上公开述职。参加考核测评会的人员应提前阅读,考核测评会上处级干部不再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
1、参会人员对处级干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推荐“优秀”的等次控制在15%左右(11名)。
2、科级干部不参加学院测评。
(五)确定考核结果
1、汇总测评结果。学院组织部对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出民主测评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70+不合格票数×50)÷有效票数。在征求纪检部门是否有否决事项意见的基础上,优秀等次处级干部依据综合排名产生,其他处级干部考核等次: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
3、参照总支书记民主测评结果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4、院党委根据干部现实表现、测评结果和考核结果研究决定。
5、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6、根据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归档。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依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并在今后一个时期的干部工作中综合运用。
2、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处、科级干部,要予以表扬和鼓励;被评为“不合格”的处、科级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组织领导
学院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时间安排
(一)2019年元月4日 安排部署;
(二)2019年元月8日前 报送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和《干部考核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要求在校园网组宣部网站中下载);
(三)2019年元月9日 校园网公布处级干部述职报告;
(四)2019年元月10日之后 召开处级干部考核测评会,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党委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八、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不按原则办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参加考核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搞任何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严格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考核前的准备工作,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群众监督。考核工作要充分走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在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参与,建立民主监督的畅通途径,纪检、组织部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考核工作中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按规定进行核查。
九、几点说明
(一)不履行审批手续、无故不上班、不承担岗位工作任务的处、科级干部不参加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二)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审批手续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三)干部考核中,参与非组织活动、有干部群众反映的,经纪检监察审计室、党委组织部调查认定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党委研究决定。
(五)《2018年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和《2018年科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在校园网组宣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六)干部述职考核工作监督电话:18935131001,13934521852。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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