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安排
各系(部)、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为了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从严从实管理、教育和监督干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发挥干部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及学院《二〇一五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晋经干院院字[2015]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leyu乐鱼实际,现将2015年度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处、科两级干部。新提拔任职的处级、科级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以考查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围绕“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的原则。干部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等都要进行公告,采取干部互评、群众评价与领导重点测评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
4、注重实效,突出重点的原则。考核过程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被考核人的评定结果要与本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总体工作考核结果挂钩。
三、处级干部考核的内容、等次
(一)考核的内容
处级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的现实表现。全面考核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主要缺点和不足,着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定力、理想信念、道德品质和坚持原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工作思路,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推动落实的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投入状况以及公益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成效和破解难题,完成重点工作,注重制度建设和长远发展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学,主要考核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重要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知识更新的情况。
(二)考核的等次
处级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率为处级干部总数的15%左右。
优秀: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有关决议,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组织领导能力强;圆满完成了本年度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重大工作项目和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勤奋务实,清正廉洁。
称职: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有关决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能够维护部门团结,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能够完成本年度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重大工作项目和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踏实履职,廉洁自律。
基本称职: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行政的有关决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团结协作、工作作风、联系群众及管理方面表现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做到廉洁自律。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胜任现职岗位;工作业绩差,不能很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工作不负责,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损失,产生严重影响;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以权谋私,存在不廉洁问题。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核均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经审查证据确凿;严重失职,给学院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不能廉洁自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经教育仍不改正;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在对外交往中有不良行为,严重损害学院声誉;无视工作纪律,出勤率低于80%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应参加的会议,超过50%以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四、科级干部考核的内容、等次、指标
(一)考核的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标准参照处级干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服务意识、岗位业务能力、工作的执行力、廉洁自律、完成工作的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的等次
科级干部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等次标准参照处级干部考核等次)
(三)考核的指标
科级干部履职情况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完成。考核优秀率为科级干部总数的15%左右。所占指标按照人事处下发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安排下达的优秀指标统一使用,不再另下指标。
五、考核程序、办法
(一)召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考核工作。
(二)处、科级干部撰写个人履职情况报告。
处级干部要撰写本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科级干部要撰写个人年度履职总结填入《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履职必须注意讲清自己的出勤率、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取得的工作成效。
(三)公布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并召开处级干部考核测评会
院组织部将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在校园网公布,并组织召开处级干部考核测评会。参加考核会的人员应提前阅读,考核测评会上处级干部不再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
1、参会人员对处级干部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议。推荐“优秀”的等次控制在15%左右。
2、科级干部不参加测评。
(五)确定考核结果
1、学院组织部对处级干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在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室是否有否决事项意见的基础上,按得票取其多于规定名额的一倍人数作为处级干部优秀等次候选人员。
2、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
3、院党委研究决定。
4、根据考核结果,学院组织部签署考核意见。
5、公示、反馈意见。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要与处、科级干部的奖惩相挂钩,作为加强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处、科级干部,要予以表扬和鼓励;被评为“不称职”的处、科级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学院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院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时间安排
(一)2015年12月28日 安排部署
(二)2016年1月5日之前 上交处级干部述职报告和《干部考核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要求在校园网组宣部网站中下载)
(三)2016年1月7日—1月10日 校园网公布处级干部述职报告
(四)2016年1月 11日—1月15日 召开处级干部考核测评会,对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党委研究决定考核等次
九、考核要求
(一)全体人员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认真撰写自己的述职报告并按时提交有关部门。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搞任何非组织活动。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不得泄漏工作中的任何情况。
(四)对违反以上工作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几点说明
(一)不履行审批手续、全年无故不上班累计超过一学期的处级干部不进行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二)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审批手续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三)干部考核中,本人或参与、帮助他人拉票,有干部群众反映,经纪检监察审计室、党委组织部调查予以认定的,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四)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五)《2015年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和《2015年科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在校园网组宣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六)干部考核工作监督电话:13834697018;15903438937。
(七)上述“考核工作安排”解释权归学院组织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